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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作者: 点击:38586发布时间:2019-08-21 15:28:13

客户诉求


债权人在律尚明法专属法务群与我们的法务专员讲述事情的详细经过,债权人(戎某)与广州某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戎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发给戎某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但戎某则认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过低,与公司协调不成。因此,于2023年06月02日签约律尚明法,希望通过法律服务平台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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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过程


债权人(戎某)在专属法务群内上传相关的证据资料,我方了解到:戎某在公司销售部门任管理人员,每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全勤、提成等。双方最后一份合同终止于2023年03月31日。但合同期到后公司并未续签,也并为终止劳动关系。直到2023年05月01日,单位称已终止劳动合同,不让戎某上班。因此戎某不认可单位支付的标准,要求广州某地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168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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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们根据戎某提供的公司联系方式致电该公司,该公司认可戎某关于入职时间、岗位及工资构成的主张,但不认可申诉人主张的具体工资数额。戎某享受佣金待遇,故不再享受年终奖。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已经通知戎某终止合同,且戎某出勤至2023年08月31日,当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就有关未结算的佣金、工资及补偿金等进行了协商,签署了书面协议。因此,不同意戎某的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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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双方都不认可,协商未果。律尚明法法务决定向该公司寄发律师函,后续债务人也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存在不合法之处,主动联系债权人。



服务成果


在调节过程中虽然债务人和债权人态度都比较强硬,但是在律尚明法团队的协作下,债权人也得到了5500元的经济补偿金。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及判决,相信在今后的合同经济纠纷中,能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个积极向上的示范,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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